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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防氟砷改灶传统炉具配售及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akweishe…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3
 

 

安康市卫生局  安康市财政局

于印发《安康市防氟砷改灶传统炉具配售及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汉滨、紫阳、平利、岚皋、汉阴、石泉、镇坪县(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现将安康市防氟砷改灶传统炉具配售及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卫生局  安康市财政局

                            OO七年四月九日

 

 

安康市防氟砷改灶传统炉具配售及周转金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解决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以下简称“氟砷中毒”)病区利用传统炉具实施防氟砷改炉改灶后,随着使用年限的延长其损坏的炉子组件(炉体、炉圈、炉盖)能就近得到及时更新问题,确保已改炉灶正常使用,持续发挥防病效益,切实消除氟砷污染危害,提高健康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氟砷中毒是由于居民做饭、烤火燃用含有氟砷的石煤,在没有排烟通道条件下含有氟砷的煤烟污染室内空气、食品、粮食,导致人体摄入氟砷过量而造成慢性蓄积性中毒,发生骨骼系统、牙齿和皮肤等一系列病变,可不同程度丧失生活自理和劳动能力。预防和控制氟砷中毒最有效措施,就是通过改良炉灶、加修排烟通道,将含有大量氟、砷等对人体有害物质的煤烟排处室外。

第三条  安康市是全省氟砷中毒危害最为严重的地区,病区范围和受危害人口占全省95%。自1997年实施防氟砷改灶以来,汉滨、紫阳、平利、岚皋、汉阴、石泉、镇坪等7个县区利用传统炉具累计改炉灶24.5万户34万套,任务基本完成。但利用传统炉具改灶后炉子的使用寿命仅为35年,因炉具组件在市场上没有销售,每年都有一批炉子因组件不同程度损坏而报废,失去防病作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6年陕西省地方病防治实施方案》提出,从2007年起,将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防氟砷改灶专项资金150万元,作为今后生产购买传统炉具的周转金,解决炉具组件供给问题。

第四条  炉具组件供应实行市场运作机制,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炉具配售中心(站),引导和确保农户能够就近购买到需要更换和补充的炉具组件,及时更新和自改,使改良炉灶长期发挥防病效益,巩固防治成果。

 

第二章  炉具配售管理

 

第五条  炉具配售数量的确定。市疾控中心统一设计损坏炉具调查登记表;病区乡、镇卫生院建立损坏炉具调查登记制度,由乡、镇防保专干调查登记,分阶段报送县区疾控中心,杜绝无依据地盲目上报,对因不做认真调查盲目上报需要数据而造成配送炉具大量积压、占用周转资金时间过长者,要追查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县区疾控中心以县为单位统计汇总损坏炉具组件的规格、数量,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以前报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再报市财政局。以此数量作基础,组织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招标采购。

第六条  组织招标采购。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据市卫生局提供的炉具规格和数量组织招标采购,保证及时供给。招标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招标时应明确中标厂家生产炉具时在炉盖上铸“防氟砷炉具”“200×年配售”字样,以扩大宣传效果,区别不同生产年份以利于管理。

第七条  健全炉具配售组织网络。成立以市及病区县区疾控中心为依托的防氟砷炉具配售中心。市疾控中心负责提供病区县炉具损坏需要更新的数量和规格,协助市防氟砷改灶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中标厂家炉具生产质量,并督促厂家及时将炉具送达病区县区疾控中心;病区县区疾控中心按计划负责将炉具送达乡镇卫生院。

成立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的防氟砷传统炉具配售站。由乡镇卫生院院长对炉具直接配售工作负总责。防保专干具体负责做好炉具配售的宣传、健康教育,统计各村农户需要购置炉具组件的规格、数量,直接向农户配售炉具。

第八条  炉具保管、运输安全。县区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做好炉具的保管和县区到乡镇的运送工作,事先落实安全、防雨、防潮的仓储场地。在搬动、运输过程中,把人为损坏降到最低程度。确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炉具损坏的,要进行造册登记,保存被损组件,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查验确认后,在炉具配售活动工作经费中补缺。

第九条  市及病区县区卫生局、地病办,负责炉具配售运转情况的调研、协调、督查和指导,解决相关问题,保证配售工作的正常运作。

 

第三章  炉具配售周转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周转资金来源及使用办法。2007年,省财政厅、卫生厅专项安排国家下达的防氟砷改灶资金150万元,作为招标购买传统炉具的周转金。

第十一条  周转金的运行程序。农户根据自家炉具损坏情况,在乡镇卫生院购买整套炉具或更新所需损坏组件。乡镇卫生院将收回炉具的费用上缴县区疾控中心专户储存,由县区疾控中心上缴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转缴市财政局周转金专户。

第十二条  严格周转资金管理。乡镇卫生院和县区疾控中心要建立数量、金额台帐,专帐专人管理;市、县(区)财政局、卫生局负责监督资金运行使用情况。

炉具配售按成本运作的原则,各单位不得随意加价和向农户收取其它费用。炉具配售活动所需工作经费,由省、市、县(区)财政另行安排解决,不得占用周转资金;周转金持续运转,直到传统炉具的生产、供应正常转入市场化为止。周转金退出炉具配售活动后,由省卫生厅、财政厅另行安排。周转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违反财经纪律的,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成立由市卫生、财政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安康市防氟砷改灶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炉具生产质量、炉具配售和资金周转工作的协调、检查和督导。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康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安康市及所辖燃煤型氟砷中毒病区县(区)。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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