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相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的指示和省卫生厅的要求,为认真做好灾后重建工作,请你们将5月31日上报市局的5.12的地震卫生系统受灾情况统计表的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区卫生局、市直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实事求是,如实填报受灾情况。
2、上报的每个单位(除村卫生室)必须要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否则不予上报。
3、这次上报的乡镇卫生院受损造成的危房面积在450平方米以上的,要逐一进行落实。新建的项目,不能出现危房。
4、各单位在填报受损情况统计表和灾后重建规划表时,必须根据该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结论确定的受损等级和面积填写,重建规划表的重建面积可略大于受损面积。
5、受损情况统计表的房屋损失折合金额按目前房屋的现有价值剔除折旧后填报。重建规划表中的所需资金情况分等级按目前市场价为依据填报。
6、请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将《5.12地震卫生系统受损情况统计表》、《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表》、《医疗卫生系统灾后重建规划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于6月20日以前以纸质文件一式三份上报市卫生局规资科。(所有表格必须以电子表格形式发akwscw@126.com)
7、各县区在填报《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表》(发改部门)时要注意与《医疗卫生系统灾后重建规划表》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衔接,并按轻重缓急予以排序。
特此通知
附:1、5.12地震卫生系统受灾情况统计表
2、医疗卫生系统灾后重建规划表
3、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表
安康市卫生局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