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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对餐饮具消毒情况的通报
安卫监发(2004)07号
各餐饮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卫生安全,市卫生监督所汇同市疾控中心于2004年元月8日至14日对安康宾馆、水电大厦、民航大酒店等16所餐饮单位使用的筷子、汤碗、茶杯等10余类共159件餐饮具情况进行了抽样监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安康宾馆、肯德基安康店、东方宾馆、青云阁大酒店等4所餐饮单位,认真落实了对餐饮具的消毒,经抽样监测,使用的餐饮具全部合格,予以通报表扬。 2、民航大酒店、军分区招待所两单位,未能按照《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餐饮具的消毒处理,使用的餐饮具全部不合格,予以通报批评、警告、责令立即落实对餐饮具的消毒处理工作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顿情况于2月30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监督所将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仍无改进的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3、电力宾馆、市政府招待所等10单位虽然按照《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使用的餐饮具进行了消毒处理,但消毒的方法和保洁措施不完善,致使部分餐饮具不合格,予以责令改正。上述单位要进一步按照有关卫生要求,落实专人加强对餐饮具消毒处理工作。 鉴于上述抽检情况,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各餐饮单位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各餐饮单位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对餐饮具的消毒处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各项餐饮具消毒、保洁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进行管理,加强对餐饮具的消毒管理工作。市卫生监督所将于每季度对各餐饮单位使用的餐饮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样监测,凡达不到餐饮具消毒卫生要求的,将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附:第一季度餐饮具消毒监测结果。 安康市卫生监督所 二OO四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