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康市卫生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区卫生局:
现将《安康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
抄送:市政府,局机关各科室
安康市卫生局政办科 2008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25份
安康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安康市卫生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安康市卫生局职能
2、安康市卫生局领导及分工
3、安康市卫生局内设机构
4、相关政策法规
5、相关规划计划
6、行政许可
7、管理和服务事项
8、工作程序
9、各项制度
10、动态信息
11、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网址为:http://www.ankang.gov.cn/,或安康市卫生局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网址为:http://moh.ankang.gov.cn/。
2、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务信息。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栏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 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卫生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填写《安康市卫生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由市卫生局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安康市卫生局办公室。地址:安康市解放路28号,邮编:725000,办公室电话:3212161,传真:3209140,电子邮箱:a-kwsj@163.com。
(二)受理申请时间
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安康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发送至a-kwsj@163.com。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市卫生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更改或补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见附件2)。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答复时,以《安康市卫生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见附件3)的形式,向申请人告知。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监督电话:0915—3214555
通信地址:安康市解放路28号 邮政编码:725000
附件:1、安康市卫生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安康市卫生局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
3、安康市卫生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