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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卫生局转发《陕西省突发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应急医疗救护指导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17
 

安康市卫生局转发《陕西省突发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应急医疗救护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中省驻安、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陕西省突发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应急医疗救护指导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各县区及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应急医疗救护“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救护网络,努力做好突发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护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市上已成立应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指令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卫校附院、安康铁路中心医院、汉滨区第一人民医院按要求分别组建一支应急医疗救护队。各县区也要按文件要求尽快成立相应的医疗救护组织机构,并指定县区直单位至少组建2支应急医疗救护队伍。
  三、安康是自然灾害的高发地区,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应急医疗救护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急救的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及工作程序,做到遇难逢灾“拉的出、打的赢”,为促进安康的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附1:安康市应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2:陕西省突发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应急医疗救护指导方案

                        安 康 市 卫 生 局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1:
                   安康市应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吴树山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 王永堂 市卫生局副局长、市中心医院院长
  陈文乾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龚仕琛 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潘明祥 市中医院副院长
  李俊彦 安康铁路中心医院副院长
  黄健全 卫校附院院长
  单福成 汉滨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马志文 市中心血站站长
  郑实兴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杨 彬 市卫生局医政科长
  下设办公室:市卫生局医政科
  办公室主任:杨彬(兼)
  工作人员:陈天斌 余小平 熊晓芳

附2:
                 陕西省突发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应急医疗救护指导方案

  为了提高应对与处理突发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护水平,保证应急医疗救护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及时挽救和医治灾害、事故中受伤人员的生命和伤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结合省情实际,特制定《陕西省突发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应急医疗救护指导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中所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灾、火灾、地震、塌方、爆炸、中毒、飞机失事、交通意外等。所称应急医疗救护是指对急、危、重伤亡人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途中施行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处置。
  一、组织机构
  建立包括指挥机构、救护组织在内的省、市应急医疗救护体系,统一负责灾害、事故发生期间应急医疗救护的指挥、组织、协调工作和伤亡人员的救治、转运、安置工作。
  (一)指挥机构
  成立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的应急医疗救护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内医政、中医、基妇处室及省、市级医疗机构、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负责人。
  省、市应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医政处(科)长、急救中心主任担任,并配备1—2名工作人员。
  省、市应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垂直的业务指导和经常性信息联络,以保证应急医疗救护工作迅速、有序进行。
  (二)救护组织
  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分别抽调省、市属(管)医疗机构、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组成若干应急医疗救护队。每一医疗救护队根据任务分工分设指挥调度组、现场抢救组、伤员转送组、医勤保障组,或明确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指挥、抢救、转送、保障工作。
  省级应急医疗救护队分别由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陕西省妇幼保健院、陕西省中医医院、西安军工医院组成。
  市级应急医疗救护队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定辖区有关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组成。
  每一应急医疗救护队由8—10人组成,医院或急救中心主管领导带队。成员根据突发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的种类,由中级以上医、护、技专业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急诊、检验科、手术室专业人员各1名。
  二、职责分工
  省级应急医疗救护指挥机构、救护组织负责全省范围内发生伤亡人数超过20人的特大灾害、事故或市级应急医疗救护机构请求援助的重大突发灾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护的指挥、组织、协调及伤亡人员的紧急救治、安全转送、妥善安置。
  市级应急医疗救护指挥机构、救护组织负责市区域内发生伤亡人数超过10人的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护的指挥、组织、协调及伤亡人员的紧急救治、安全转送、妥善安置。
  省、市医疗救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灾害、事故发生时的信息收集、指挥协调、通讯联络以及灾害、事故发生期间具体应急医疗救护工作的组织、调度、实施、督导。
  承担组建应急医疗救护组织的省、市医疗机构、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的单位,应有主管领导负责应急医疗救护队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应急医疗救护队的人员抽调、药械配备、交通保障、通信联络及物质供应。遇有重大突发灾害、事故,省、市应急医疗救护队组派单位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迅速派出医疗救护队赶往事发地点,即时展开伤亡人员的救治、安置、转运工作。同时,应将医疗救护情况及时报告省、市卫生部门,随时接受省、市卫生应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临时调派。
  三、工作程序
  重大突发灾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护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省、市应急医疗救护指挥机构、救护组织在重大灾害、事故救护期间应密切协作、相互支持。
  各市辖区内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各市应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安排、布置应急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省应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通报伤亡情况、商定救护形式,同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抽调辖区应急医疗救护队,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实施救护医治、转送伤员。
  各市辖区内发生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护领导小组应迅速报告省应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省应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安排布置医疗救护工作,同时,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抽调省应急医疗救护队,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实施救治、转送伤员。
  各县、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护,由市医疗应急救护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伤亡人员的救治、转运、安置工作。
  四、物资保障
  各应急医疗救护队承担单位应配备应急医疗救护所需的车辆、医疗器械、急救药品、应急器械、通讯工具即个人防火、防雨、防震装备,并保证日常储备。省、市供血机构应储备有足够的各型血液以供应急医疗救护所用。
  五、保障措施
  (一)省、市应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及组成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完善制度、确保发生灾害、事故时的应急医疗救护工作顺利实施。
  (二)省、市应急医疗救护指挥机构、救护组应建立和维持通畅的信息反馈系统、通讯联络渠道,保证应急医疗救护命令、指令迅速、准确地上报下传,便于应急医疗救护工作的组织、调度、安排。
  (三)省、市应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及组成单位应严格责任、明确分工,建立健全严格的值班、交班、接班制度,坚守岗位、恪守职责,保证遇有重大灾害、事故能迅速救治、妥善处理、即时上报。
  (四)省、市应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机构在实施重大突发灾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护期间,应与安监、公安、消防、防汛、防火、防震等部门积极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救护任务。
  (五)省市应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应定期检查承担救护工作的医疗机构、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应急医疗救护准备情况;主动督导其针对各种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可能出现的伤亡情况,制定具体的救护方案和进行日常演练;组织有关专家、对参加应急医疗救护队的医、护、技人员的专业水平、救护技能进行评价、认定。
  (六)各市应根据省突发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应急医疗救护方案,制定本地区的应急医疗救护方案。
  (七)承担组建应急医疗救护 组织的省、市医疗机构、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亦应参照省、市指导方案,制定相应的具体应急医疗救护方案、实施措施和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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